产品展示

bb贝博平台登录体育下载高纯氧化钪主要用作金属钪和钪材的原料,在冶金工业,用于制造合金,氧化钪在核工业可作为热电子交换器的发射的材料,氧化钪可用于固体燃料电池、记忆存储器单基片、用于各种荧光粉,原子反应堆中的中子吸收材料,磁泡材料,增感屏材料。氧化钪在光学玻璃、电子工业等方面也有一定的用途。

首页 > 产品展示

bb贝博平台登录体育下载:金瑞矿业(60071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bb贝博平台登录体育下载    发布时间:2026-01-01 05:56:13

bb平台体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逐步降低用电成本,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庆龙锶盐”)、重庆庆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龙新材料”)与关联方重庆汇智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智能源”或“乙方”)签署了《购售电合同》。约定在2026年1月-2026年12月期间,两家子公司分别向关联方购买除自发自用电量外的全部用电量。交易电量电价采用固定计价(不包括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的成本、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部分),结算标准为438元/兆瓦时(含税价),交易总金额预计不高于1,200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2025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议案》。关联董事任小坤、康炜、郑永龙、甘晨霞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其余4位非关联董事都同意本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5年12月30日,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议案》,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托关联方汇智能源采购电力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有利于降低电力采购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都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事项时需回避表决。

  2025年12月30日,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议案》,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此次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可确保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经协商,双方签署了《购售电合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的独立性。都同意该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属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关联方发生同类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主营业务:碳酸锶、硝酸锶、盐化锶、氢氧化锶、硫酸锶化合物以及硫磺、硫酸钠、亚硫酸钠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磁性材料及磁性元器件的销售。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金属锶;合金材料、合金加工用熔剂、添加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金属氧化物、铝;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营业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汽车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智能控制管理系统集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电气设备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工程管理服务。

  庆龙锶盐、庆龙新材料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汇智能源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第一大股东国家电投集团之全资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情况,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甲方: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庆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乙方:重庆汇智能源有限公司

  1.合同周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交易电量:甲方向乙方购买合约周期内的除自发自用电量外的全部用电量,交易总金额预计不高于1,200万元。

  1)交易电量为预计用电量,不作为结算依据,实际结算电量以电力交易平台最终发布数据为准。

  3)双方约定电价(不含燃煤容量电费折合度电水平)为:固定价格(一口价),438元/兆瓦时(电价为含税价,税率13%)。

  5)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或重庆市调整增值税税率、容量电价等政策,导致电价需调整的,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调整后的电价计算方式,未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国家及重庆市最新政策执行。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对已确认的合同要素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应及时积极努力配合乙方,并按照重庆市电力交易中心要求履行协议、完善程序。

  2.合同有效期内,如重庆市电力交易有关政策和市场运行发生明显的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也可函件形式告知。

  3.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甲方不可以在同一交易周期内与别的市场主体重复签订同类型合作协议,否则,乙方有权向重庆市经信委提出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无效。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本合同中电价指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确定的市场化电能量交易价格,不含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的成本(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煤电容量电费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2.甲、乙双方的计量、结算及支付依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执行。

  本次交易系子公司通过线上公开询价方式来进行市场化购电而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其定价是在公开询价并经多方响应报价、对比各报价方分时段电价,在以往年度用电量基础上对子公司2026年各时段用电量充分预测后,最终按总成本最低原则确定的。

  该交易系为确保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而进行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实现降本增效。交易定价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化原则且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